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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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置报废资产招标公告

admin 2021-08-13 4272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地矿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辽地矿发〔202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地之源矿业有限公司对报废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一、报废处置原则

(一)本次报废处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报废处置。

(二)竞购单位应对报废资产一次性整体出价,不可拆分,价高者得。

(三)竞购单位应具有回收处置设备的经营范围及能力资质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购方式。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要求

(一)竞购单位请于2021年8月13日至15日(9:00-16:00)期间来公司对报废资产现场查验。

(二)竞购单位可派代表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本次公开处置。

(三)竞购单位现场对报废资产自行估价,填写竞购报价单,封装后对封口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16日9:00前将封好的竞购报价单提交至羽丰大厦2710室。

(四)2021年8月16日9:30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地之源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公开处置报废资产评标会议,现场开标、评标、唱标、确定中标单位(高价者中标)。

三、处置资产移交流程

(一)中标结果确定后2日内,中标人向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地之源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交付中标价款。

(二)中标人交付中标价款并取得收据时,处置程序完成,报废资产的财产权随即转移至中标人所有。

(三)中标人应于交款后五日内自行将中标的报废资产运离我公司,运输及人工费用自理。

(四)中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款及搬运,视同中标方放弃本次中标机会及货物所有权,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地之源矿业有限公司有权另行处置。

(五)中标方拆除及搬运过程中,应遵守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地之源矿业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做好配合工作。如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设施(电梯、墙体、门等)的损坏,由中标方负责赔偿。

四、 其他要求

参与本次处置活动的各竞购单位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开标之前不得透露有关商业信息,更不得相互串通压价,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86281602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 羽丰大厦2710室

 

 

 

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3日